近日,河北省人社厅、省财政厅印发《关于调整完善省本级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意见》,调整河北省直职工医疗保险政策。
按照《意见》,河北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,由原来的5万元提高到7万元。大病医疗保险基金由原来支付5万元以上至15.5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,改为支付7万元以上至30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用。
根据新政策,河北省对门诊慢性病种实施年度限额管理,对慢性病人员两年开展一次门诊慢性病相关适应症复查,复查费用可按慢性病政策标准报销。导致功能障碍的先天性疾病(不含整形)医疗费用,被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。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(符合急诊抢救病种,限3天内办理手续)发生的医疗费用,按住院医疗费用审核报销。核红细胞计数、雷火灸等37个诊疗项目,被纳入医保报销范围。同时,湿润性伤口敷料、闭合器等3个一次性物品,被纳入医保目录。
此次政策调整后,河北省24万名省直参保职工将受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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